《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(試行)》摘錄
作者:admin 發布日期:2019-01-07 瀏覽量:...
1.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,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。
2.《條例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既發揚我們黨長期積累的黨支部建設寶貴傳統,又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基層創造的好做法好經驗,規定明確、符合實際。
3.要把抓好黨支部作為組織體系建設的基本內容,鞏固傳統領域黨支部建設,拓展建設新興領域黨支部,不斷擴大覆蓋面、著力提高組織力和領導力,突出政治功能、強化政治引領,推動黨支部擔負好直接教育黨員、管理黨員、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、宣傳群眾、凝聚群眾、服務群眾的職責。
4.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培訓,提高抓好黨支部工作、推動黨支部建設的本領。要加強督促落實,確?!稐l例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。
5.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,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。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,一般不超過7人。
6.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、宣傳委員、紀檢委員等,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。
7.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,設1名書記,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。
8.村、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,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。
9.機關、國有企業、事業單位,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,也可以由本部門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。根據工作需要,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黨員干部擔任專職黨支部書記。
10.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,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。
11.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,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、談心談話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。